根据深圳市政府最新一期公报,《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划定了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禁飞区域,违反者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罚款。
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者无产品标准标识的无人机,禁止改装无人机或者破解无人机系统,禁止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办法规定,改装无人机、破解无人机系统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轻型无人机首次飞行前,应当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包括所有人的姓名和移动电话号码等。无人机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的,无人机所有人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
未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实名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一、微型无人机禁飞区域
1、真高50米以上范围;
2、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
3、香港边境线到深圳一侧100米范围;
4、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军事管理区、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口岸、海关监管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
5、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500米范围;
6、军工重要科研、生产、试验、存储设施保护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实施一、二级实物保护的核设施控制区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50米范围,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普通铁路和国道、省道以及两侧50米范围;
7、法律、法规禁止微型无人机飞行的其他区域。
二、轻型无人机禁飞区域
1、真高120米以上范围;
2、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围;
3、有人驾驶航空器和大型无人机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
4、香港边境线到深圳一侧500米范围;
5、军事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军事管理区、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口岸、海关监管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
6、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
7、军工重要科研、生产、试验、存储设施保护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实施一、二级实物保护的核设施控制区及周边200米范围,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50米范围,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100米范围,高速铁路以及两侧200米范围,普通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高速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
8、法律、法规禁止轻型无人机飞行的其他区域。
三、处罚规定
无人机操控者若在禁飞区域飞行无人机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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