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年底前,各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整合统一运行。
为指导各地用好年度筹资新增资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以下两方面待遇保障水平。
一、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
1、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2、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二、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
1、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
2、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3、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目前,已有24个省份已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其余7个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是并轨运行。《通知》重点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明确要求加快整合力度,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在制度政策“六统一”基础上,进一步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同时,《通知》围绕大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在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规范信息共享、强化运行监测和数据统计等方面优化大病保险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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