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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精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阶段性下调深圳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一起来看看具体通知内容吧。
一、关于费率和执行期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以2018年4月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二、认真做好经办工作
2019年5月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其该月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多征收的工伤保险费退还至其工伤保险缴费账户。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和深圳市税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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