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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工作,9月23日,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广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技术协会主办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亮点解读会在穗召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保证药品安全方面新亮点
在药品的界定方面,新法以“小变”应“大变”,顺应形势的发展;在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方面,“可及”首次与“安全”“有效”同时被强调;政府可向药品检验部门与专业技术机构购买第三方服务,首次被明确;还有首次明确“药师”和变GMP/GSP为基本开办条件等,均为新法的亮点。
重新定义假劣药
在此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过程中,对假劣药定义的修订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和科技处主任科员梁云认为,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定义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主要呈现九大亮点:一是取消了按假药论处和按劣药论处的概念;二是违反药品管理秩序,不纳入假药范畴;三是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不按假药论处;四是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不按劣药论处;五是区分变质的药品和被污染的药品;六是将药品使用行为纳入假劣药定义;七是明确假药的判定标准;八是明晰辅料的概念;九是保留劣药定义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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